关于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住房公积金
个人购建房贷款轮候制度的公告
到2008年9月,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贷比已达到98%以上,根据《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预警机制》(台金委〔2008〕1号)有关规定,自2008年10月18日后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建房贷款申请实行轮候制度,即今年10月18日后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建房贷款申请,今年不再安排发放贷款。2009年1月份开始,根据市级管理中心资金存量情况和申请贷款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将分期分批发放贷款。请市级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相互转告,同时请及时关注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相关情况。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